套一句左岸常講的話:您真逗。
之前我想公證租約,房東還不肯呢,後來搬到一間公寓,跟朋友合約,這位房東也要公證租約
公證租約兩造都要同意,才可進行公證,你真的公證過?
很多房東或房客經常會要求租約要送法院公證,已公證或未公證的租約究竟有何差別,常常使很多人弄不清楚。原則上租約縱使未公證,仍然可以合法發生效力,並非一定要公證,才能合法生效。公證租約最重要的目的,乃在保障當事人,於他方不履行契約時,可直接向法院民事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而不需曠日廢時的打官司。
現在討論的是無論公證不公證,都要納入保障,公證需要費用,市面上套房大多都是半年一
約,再來房東要報稅,房客可以減稅,但房東只能得到一點點的好處,外加自住稅率變成
營利稅率,如果那麼美好,主計處統計的自有房率就不會失真得那麼誇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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