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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戶至上、客戶是上帝
所謂成功者經驗,日前有個討論,網友提到了「倖存者偏差」
實務上,強者我朋友說,這是“在客戶提供了足夠的利潤基礎上”,
“公司”足以負擔“非常態額外的服務”
再者,不代表其他客人提供足夠的利潤,
所以就要對於沒有提供足夠利潤的客戶,提供“非常態額外的服務”
因為對其他客戶不公平,那是其他客戶的付出,不是“某些”客戶的付出
服務有價,在互相的情形下,提供“非常態額外的服務”不是不行,但不是常態
對於態度的問題,那麼,這些額外的利潤就變成了“污辱費”
員工也是人,是有尊嚴的,如果態度、行為上沒有冒失之處
那麼,客人您得付出很多“包檯費”或是“送名牌包包”之類的,才可能買到員工的鮑鮑
畢竟,客人您是在污辱人
員工賣笑賣藝不賣身,如果客戶想污辱人,那換計費方式或是拒絕服務也是合理的
“寵豬舉灶、寵子不孝”
公司立場當然要要求自身產品或服務品質
但還有一份社會責任,每個角色都有權利與義務
不能只要求權利,但不自我要求應盡之義務
如果不會做人,被教做人,那也是剛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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