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資源回收撿到1支哀鳳 清潔老婦母子涉侵占、收贓
瀏覽單個文章
rainwens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432
引用:
作者
CPAP 二代
所以中華民國的法律條文根本就寫給法律自己人看的..
以Dz6810網友所舉的刑法第337條..處五百元以下罰金..單單字面上就讓人以為只要500元或1500,實際上罰的金額[新台幣]遠高於此,就乾脆跟交通違規一樣明定價碼就好了,搞那麼多有的沒的.
.
[附註:會認為1:30是當初問過檢察官會罰多少,對方說最多15000..
]
因為法條很多,不太可能一遇到通膨就逐條修改,
所以才會有不同時期修訂的法條採用不同倍率的算法,
幾十年後現行的新台幣罰款一樣會有太低的狀況。
引用:
作者
abist
3倍30倍是案件罰款因應時代的算法跟銀元無關,銀元在的時候就是1:3,不是1:30
我和他說的是銀元,只是銀元取消修改時剛好裡面有x3x30的罰緩修改讓他誤會銀元是1:30
雖然我很久沒收到罰單之類的
可是現在罰單上應該就會是應繳的新台幣罰鍰
不可能上面寫500然後去繳的時候還要你換算x3x30
又有多少人會知道這案是該x3或x30 ?
一些法條上該x3或該x30的罰款金額或許沒改?因為後來的增修法條就可適用
可是繳納罰單上的應繳就是正確新台幣金額
法院裡郵局在收罰緩時我就不相信行員他還要知道這案該x3或x30來收
這就是我想表達的
也不是銀元在就1:3,這是之後因應通膨所做的調整,最一開始當然是1:1
不過很早之前就有訂立法條提高倍數了
https://zh.m.wikisource.org/wiki/罰...條例_(民國95年)
但現在已廢除,規定納到刑法施行法裡
2017-05-30, 01:45 PM #
35
rainwens
瀏覽公開訊息
傳送私人訊息給rainwens
查詢rainwens發表的更多文章
增加 rainwens 到好友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