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光祐一郎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12
文章: 78
引用:
作者=TIM=
除了繳費單上單位與實際用戶可能不同以外

另外一個情況就是辦公室出租與大樓出租

承租戶是實際用戶,但帳單單位卻是大樓管理室

這種情況也不能直接歸戶

我只能說現在這種制度還是半套.....


引用:
作者隨風浮雲
因為公用事業每期繳費通知單與已繳費憑證號碼不同,也就是說A收到繳費通知單,但是B繳費拿到憑證,發票是要開給B而不是開給A。

如果是426那種先買點數才能使用的公用事業,就能直接發票歸戶。


有人提到這個了 是有打去跟台電講過 可是他們的說法就是說 實際使用人可能跟申請人不同


這也可以解決吧 誰拿電費單去繳費的(或者誰去申請銀行自動扣繳的) 誰就有權提供手機條碼或者自然人憑證條碼存發票

這樣一期一期存太浪費時間
舊 2017-05-29, 01:09 AM #15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光祐一郎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