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TIM=
除了繳費單上單位與實際用戶可能不同以外
另外一個情況就是辦公室出租與大樓出租
承租戶是實際用戶,但帳單單位卻是大樓管理室
這種情況也不能直接歸戶
我只能說現在這種制度還是半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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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隨風浮雲
因為公用事業每期繳費通知單與已繳費憑證號碼不同,也就是說A收到繳費通知單,但是B繳費拿到憑證,發票是要開給B而不是開給A。
如果是426那種先買點數才能使用的公用事業,就能直接發票歸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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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提到這個了 是有打去跟台電講過 可是他們的說法就是說 實際使用人可能跟申請人不同
這也可以解決吧 誰拿電費單去繳費的(或者誰去申請銀行自動扣繳的) 誰就有權提供手機條碼或者自然人憑證條碼存發票
這樣一期一期存太浪費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