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DWEOOT105
所以大眾可以反思一下
假設今天
今天有一位女性,在未結婚前發生性行為
然後沒有與發生性行為的男性結婚
分手了
從此以後
她的父母、她身旁的人,仍至於社會大眾
就一直說男的毀了她清白,把她弄髒了,所以男的該去坐牢
但實際上
她真的髒了嗎?
除了少一層膜,她的思想與人格,或者說靈魂,有什麼不同嗎?
不斷強調說她髒了、她髒了、她髒了
是不是反成為壓迫她的幫兇呢?
這種百年前的舊貞操觀念,現在居然還紮根在某些人的心中
老實說有點兒令人遺憾
所以會殺人的,有時候並不是法律上的死刑,也不是殺人犯,而是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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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啊,禮教吃人,魯迅幾十年前就講過了,台灣現在也沒進步多少
不過這個事件涉及強暴,是強暴導致的整個精神損害比較令人覺得可惡,只是很難證實就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