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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rpheus.T.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5
文章: 0
怎麼覺得是在玩文字遊戲幫廠商脫罪

工業用碳酸鎂、食用碳酸鎂
都是碳酸鎂所以無罪??

不能吃就是不能吃,很難懂?

照這法官的邏輯
石膏粉也有分工業級、食品級
矽藻土也有分工業級、食品級
豬油也有分工業級、食品級
...還有一堆

以後食品廠商都用工業級的就好了,反正都是一樣的東西,通通無罪
說到這裡火都上來了,TMD美食亡國,e04!


另外還想請教各位一個問題

刑事訴訟法不是有一條
法官可依犯罪事實變更起訴法條?
在這案子不能用嗎?
舊 2017-05-15, 10:46 PM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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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rpheus.T.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