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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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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47
之前不就有人做了範例嗎? 記得有個新聞是某位知名女性惡房東, 應該是好幾個新聞.

有一個基礎的手法就是: 感覺不對的法官, 找理由不出庭.. 換到了觀念不同的法官, 趕快出庭.

這說明了2件事情但焦點都是法官.

1. 同樣的法條與事證, 不同法官可以用不同解釋與觀點.

2. 無法排除法官的絕對超然中立公正性, 有反義詞2個字但不能隨便講會被告..
舊 2017-05-15, 07:36 AM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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