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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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zombie
原料中就有超標的砷,碳酸鎂原料中不應有超標的砷(這是原料來源的規定)............
跟成品(麥當勞的製成油),有超量的砷...........
兩者意思並不一樣。
麥當勞油品事件,個人認為他們超過標準,就是違法。
另外,這批有原料超標的砷,就是違反規定。
廠商可以爭論是有機砷無機砷,有毒無毒,舉證責任在廠商吧。
兩手一攤,我沒法檢驗,所以無罪,那你政府規定好玩的??
所以是政府失職、法官失職還是廠商知法犯法?
違法跟能不能課以刑事責任,兩者是不一樣的吧。
那麼是不是沒刑事責任==就可以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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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錯 違法未必就等於刑事責任
屬
違反食安法第18條,有第47條或第48條
行政處罰問題,而非食安法第15條第1項第10款、第49條第1項規定之規範範圍。
所以講法有什麼不一樣呢?
並沒有人說刑事上無罪 就可以去做吧...
只是法令上規定以行政處置的事情 硬要上綱到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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