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升龍霸
黃燈要是等同綠燈,那就不用有黃燈了,因為這
時黃燈就沒任何意義可言了。
綠燈和紅燈中間所以會有個黃燈,就是為了
讓大家有個停車的緩衝時間,所以黃燈是綠
燈也是紅燈,車子過停車線它是綠燈,車子
還沒過停車線它是紅燈。
這考過駕照應該都懂才是,不懂為何要拿錯誤
的說法來批評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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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黃燈亮起當下路權還是等同於綠燈這一點我想你應該知道
依照下面的說法, 只會有"搶"黃燈而不存在"闖"黃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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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82.10.05. 交路(八二)字第0三三四八四號函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未至交岔路口之停止線而號誌燈號已顯示為黃燈,
倘駕駛人仍繼續行駛進入交岔路口,
可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六十條第三款規定處罰 ?
依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二百零六條第四款規定:
「圓形黃燈用以警告車輛駕駛人及行人,表示紅色燈號即將顯示,
『屆時』將失去通行路權」,亦即黃燈顯示時,尚未失去通行路權,
故不宜依主旨所敘條款處罰。
(交通部82.10.05. 交路(八二)字第0三三四八四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