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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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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nderson1127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2437452

自己看吧!! 剛好看到有爭議的案件...

如果雙方都能夠遵守交通規則,一個不闖黃燈,一個不闖紅燈,這種憾事就不會發生....

直行車又如何? 轉彎車又如何 ?? 都不是王道!! 因為這種事是發生車禍後使用的名詞...

該受的傷一樣要受,該花的錢都要花, 這樣會比較好嗎 ??????

只有安全才是唯一的路,真正的王道!!

仔細看判決書裡面這一段

「刑事案件有關於過失之認定,非必繫於路權之有無,自不因被害人有闖紅燈之事實,遂認被告即毋須盡其注意義務」

簡單來說就是"應注意而未注意"

這已經不知道被多少人詬病是帝王條款了


至於黃燈本來就可以通行,不需要闖也不需要搶,路權視同綠燈

如果黃燈通行被認為是闖或搶

那以後闖紅燈被撞我也可以指責對方闖綠燈或搶綠燈了
舊 2017-05-02, 02:43 PM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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