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請不要再亂用「誘**」這個詞了~拜託!
瀏覽單個文章
DWEOOT104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0
引用:
作者
bureia
那如果補習班老師說當時是女作家自願的呢?
如果當時她已滿16歲,大家也能接受嗎?
法律可沒禁止師生戀喔
所以啊
如果是遇到被性侵,父母又只想把事情壓下來,那受不了而自殺還可以理解,兇手與家長都要負責任
如果是因為師生戀,女方也滿16歲了,就算老師有德道上的爭議,就算老師提分手,女方自殺那就比較沒有那麼令人同情了
畢竟愛情不是等價交換
我有付出所以他就一定要給我回報的話,我愛他所以他就要愛我,那世上就不會有人失戀了
2017-04-30, 08:10 PM #
55
DWEOOT104
瀏覽公開訊息
傳送私人訊息給DWEOOT104
查詢DWEOOT104發表的更多文章
增加 DWEOOT104 到好友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