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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不要再亂用「誘**」這個詞了~拜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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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i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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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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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規定 就是16歲.
也沒說
20歲的大學生 上16歲的叫愛情.
30歲的老男人 上16歲的叫誘**.
覺得16歲的女生 就是不能上的.
請去叫立法院修法.
刑法也沒規定.
甜言蜜語 哄騙一堆有到法定年齡的女生上**.
有犯什麼罪.
如果有證據
他是利用什麼權勢 或是暴力/藥物. 就去告死他.
2017-04-30, 05:55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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