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請不要再亂用「誘**」這個詞了~拜託!
瀏覽單個文章
crisliu2004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208
引用:
作者
DWEOOT104
要說年齡心智不成熟,那也有刑法227條,去管與未滿16歲少女or少年****的罪
如果滿16歲了,就有性自主權,要再主張心智不成熟,那就有爭議了
如果說是利用教師職權強迫****
那也有個刑法228條,利用權勢****罪
所以誘**到底是什麼罪呢?
基本上就是無罪,屬於一種道德批判而已
問題在於,每個人的德感程度不一
有人認為師生戀不道德,有人認為你情我願誰也管不著
所以誘**這詞,其實真的沒有太大意義
誘即有欺騙的意思,
若跟金錢有關,有罪是確定的,
至於性行為有沒有罪還不用急著下定論
2017-04-29, 09:06 PM #
14
crisliu2004
瀏覽公開訊息
傳送私人訊息給crisliu2004
查詢crisliu2004發表的更多文章
增加 crisliu2004 到好友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