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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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alpatine
我接下來可能要說些不好聽的
這個婦人敗訴 醫生完全沒疏失在常規上有可能是對的
為何?
常規的傳統2D(Level 1)超音波產檢
檢查項目大概有下
1.腹圍、頭圍的測量
2.胎兒體重、羊水評估
3.胎位是否正常
4.股骨測量
其他沒有的都是醫生附贈的 不在常規檢查項目上
這案子的關鍵在4.股骨測量
如果本案胎兒有股骨但是其他的不健全
這並不算醫生的疏失
因為他的確檢查到股骨也測量到
但是常規上並無規定他必須要檢查其他的地方
相反的
如果沒有檢查到股骨
那婦人自然有勝訴的機率
因此按照常規的檢查項目
他1-4項都無異常
依照檢查項目無異常的狀況來看當然可宣稱"胎兒很健康"
如果你要生小孩
覺得小孩的健康很重要
也擔心自己如果生下有殘疾的小孩是否有能力養的活
至少在可合法流產前做一次高層次超音波
除非你認為這些的價值只值健保只支付一次350點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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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以這樣來講的話,直接訴諸法律界限,醫德就不需要了
不過如果真的檢查出來異狀,又是另一個天人交戰的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