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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e Ch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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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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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海豹
嗯...關鍵在有"正當理由"
如果我沒有任何逾距的行為(摸空姐屁股,發酒瘋喧鬧之類的)
那你請我離開的"正當理由"在那裡?
反而是你因為自己人員調度就硬要請人下機的航空公司
本身無理而違法吧~


對航空公司來說,只要是不違法的都是正當理由...


聯航在運輸合約第25條指出,「在機位超賣的情況下,若沒有足夠的志願者(願意下機),其他乘客很可能被拒絕上機」。

合約也提到聯航會依據「搭機先後順序」,選擇被請下機的乘客,也就是說,持有黃金卡、白金卡或飛行常客卡的乘客,以及較早辦理登機的乘客,比較不會被要求搭乘下一班飛機。

購買優惠票的乘客也較可能在機位超賣時被請下機。航空公司通常不願意承認,但付的錢較少時,就可能得不到一般乘客享有的權利。

當機位超賣,航空公司通常會以旅遊優惠券或其他報酬,要求乘客改搭其他班機。若自願放棄機位的提議不被接受時,航空公司可違反乘客意願,拒絕他們登機或將他們趕下飛機。

航空公司通常會擠掉票價最便宜乘客的機位,因為補償金額較低。聯航表示,還會考量乘客搭下班飛機到達目的地時間長短,且不會打散家族乘客,也不會針對單獨旅行的青少年。
舊 2017-04-12, 02:06 PM #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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