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ste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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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EAC212
https://global.udn.com/global_vision/story/8662/2395753?from=udn-referralnews_ch2artbottom
這裡頭有一段是..
諾頓眾議員指出,根據美國民航法規,航空公司若因超賣或機位問題無法讓乘客當上原訂航班,賠償金額應是機票票面額度的4倍,在這樣的狀況下,聯合周一的超賣處理疑似未達規定標準(應給1,250美金,但只給800)。
不知道規定如何? 是要1,250美金"現金"還是其它方案也行(比如數十張限期折價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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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好像不同的觀念
超賣或機位問題,應該在櫃台CHECK-IN時就處理好
這次是已經坐好了等起飛時被硬拖下飛機
而且,醫師已經表明他無法配合的理由
航空公司是否應該再抽另外的乘客,直至找到願意配合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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