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aerocat
兩邊都是狠腳色,但是檢察官認為是大七先挑釁這我就很難認同,
先撞車就是先挑釁?? 路邊違停被叭就追車要跟人"理論"不是挑釁???
難怪有人說台灣法律,你被打被殺只有"逃"的權力。
這小屁孩開租來的車都自備球棒了,是剛好要去練習場逆?
這種第一時間不反擊,被打後有辦法反擊嗎?
這些司法官都住象牙塔裡面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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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邊仗著人多, 另一邊仗著鈑金夠厚
反正先動手就是理虧, 沒有那種怕對方動手所以就先幹掉對方的歪理
就連警察也不能因為嫌犯有兇器怕被攻擊而直接先幹掉對方
再說車子鈑金都厚到可以拿來當兇器了, 難道還會怕被打後無法反擊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