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AndyCandy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5
文章: 345
引用:
作者JXL
其實這不叫法令不周延, 這個叫做承辦單位鑽法律漏洞.....

甚麼都要怪法律不周延, 甚麼都要怪沒有標示禁止xx....
這跟那種"法律沒有說不行=可以這樣做"的無恥人士一樣
法律是最低標
縣府拿著稅金幹最低標準的事?

漏洞?確定有按圖施工嗎?
去檢舉一下就知道是哪個公務員要負責了...
     
      
舊 2017-03-14, 07:23 PM #11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AndyCandy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