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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X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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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12
您的住址: 晚上黑壓壓一片的那區
文章: 99
其實這不叫法令不周延, 這個叫做承辦單位鑽法律漏洞.....

甚麼都要怪法律不周延, 甚麼都要怪沒有標示禁止xx....
這跟那種"法律沒有說不行=可以這樣做"的無恥人士一樣
法律是最低標
縣府拿著稅金幹最低標準的事?
舊 2017-03-14, 06:47 P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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