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Uber byebye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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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S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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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1
文章: 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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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GOLDHAN
要報稅不一定等於要繳稅

司機來說,靠行的司機年收入申報萬元左右,離繳稅門檻遠的很

而車行的話,台灣最大的台灣大車隊有16000個靠行司機,最近一個完整年度財報顯示
所得稅費用是 4600萬,平均一位司機一年對財政貢獻不到 3千元
政府付出的補貼搞不好都不止了。

所以我傾向UBER問題是在於開放白牌車對現有計程車業造成的利益衝突

計程車行業有穩定社會的功能,讓失業的人至少能有一個快速簡易上手的職業
雖然類似UBER的網路叫車一旦開放,他們也是可以加入,甚至還能更彈性的利用時間

但是最大差別就是不能像現在能這麼隨心所欲的擺爛而不會有任何實質影響
不一定要繳稅不等於免繳稅,我只是回那位不懂裝懂說小黃免繳稅的人

而你講的是另一回事(稅制問題),你如果有在工作又自己申報過所得,應該知道有免稅額這東西,夫妻和有撫養直系親屬又再多加一些,各行各業有個人所得大家都一樣,小黃並沒有特權

只是每次講到uber 違法不納稅不納保不納管,就有些喜歡護航違法的人愛拿小黃來比較,熟不知小黃有盡到的義務,Uber 一樣都沒有

違法營業車開在人民納稅建造的馬路上,還大聲嗆聲政府打壓,臉皮會不會厚了點?
舊 2017-02-02, 09:30 PM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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