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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台灣開四十多槍互射只算毀損罪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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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mpt2016
*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6
文章: 2
引用:
作者
燒餅油條
這個新聞的標題其實有點在誤導民眾
因為這裡面的毀損是另外再多出來的罪
有開槍不管有沒有打到東西 最基本的槍砲罪就跑不了了
如果查出來是制式槍械
光這條最基本就5年起跳了
你沒弄懂問題
擁槍 這條是跑不掉
今天是在路上開槍駁火尋仇
然後只有損毀罪
今天很多人是質疑這點
另外本刑雖然是五年
但是很多都是被判三年幾個月
一般制式持有三.四年改造一兩年
這就是事實
2016-12-19, 02:17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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