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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nryyeh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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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3
您的住址: 震怒市
文章: 55
從這串回文就可以看出很多人沒有公安意識
也難怪台灣很多商場公司工廠頻頻出意外

今天重點不是使用者犯了什麼樣的錯,因為官司還沒打完
重點在於店家有沒有盡到他們應盡的責任?
標示清楚了嗎?地面有做出實體區別嗎?有動線標示嗎?

不是有個歡迎光臨就叫做有標示,因為客戶從裡面看不到
你要貼一張〝注意玻璃〞且至少要信封袋大小高反差色才叫做有標示

店家嫌倒楣?倒楣就別開店阿!自己事情沒做好不要怪人找碴



今天婦人如果是去撞小七的玻璃門,小七大概不會被判陪,為什麼?
仔細看你會發現小七在這方面作的還算不錯,該有的標示,貼紙還有地板區別都有做出來。這時候你在自己撞上去就很難賴給店家了

雖然美國公安意外也不少,但跟美商合作過你會發現他們的要求之嚴格,簡直是把所有客人當成白吃在考量。因為過往的歷史經驗證明,無論多麼腦殘,多不可思議的狀況都有可能發生,而一個不小心可能整間公司的資本額都會賠下去。因此不可不慎。

台灣真的該修法,引入懲罰性賠償機制,並且以規模資產來按比例開罰。痛了才知道要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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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一起度過的日子,我不會忘記
舊 2016-12-19, 12:48 PM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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