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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台灣開四十多槍互射只算毀損罪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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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azynu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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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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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
燒餅油條
這個新聞的標題其實有點在誤導民眾
因為這裡面的毀損是另外再多出來的罪
有開槍不管有沒有打到東西 最基本的槍砲罪就跑不了了
如果查出來是制式槍械
光這條最基本就5年起跳了
多出來的罪最後會多判刑嗎。
一罪一罰,合併執行,比例原則,最後還不是作白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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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名檔真是礙眼…還是讓版面乾淨點吧!
2016-12-19, 10:44 AM #
30
Crazynu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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