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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dow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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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140
雖然有點好笑,但乾淨的玻璃在沒有反光的情況下,有可能真的看不到…

不過,低頭走路的婦人應該負最大的責任,走路不看路的可以求償,
把店內清潔做好的業者卻要負刑事責任?這種的直覺上…民事判賠就算了…

是不是該修一下法官法,規定法官要出個社會工作幾年,年滿35歲才能報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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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
有沒有老帳號開分身討論政治被打臉~~~
然後心有不甘在普通討論串挾怨報復的八卦!?
舊 2016-12-18, 07:05 PM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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