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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台灣開四十多槍互射只算毀損罪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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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belheart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6
文章: 527
引用:
作者
雷火豐
我是老一輩的人,我只知道
亂丟垃圾罰六百
一定有彈殼脫落。打爛的東西沒撿起
明明就是噪音擾人,
請環保局處理就好。
應該適用...燃放爆竹?還是民俗活動?
大罰三千!
【噪音管制法】
第 八 條 噪音管制區內,於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公告之時間、地區或場
所不得從事下列行為致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
一、燃放爆竹。
二、神壇、廟會、婚喪等民俗活動。
三、餐飲、洗染、印刷或其他使用動力機械操作之商業行為。
四、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行為。
2016-12-18, 08:02 AM #
19
Rebelhea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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