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暴君T-103
直行車越過停止線停在斑馬線上,或是停在待轉區,都視同闖紅燈,犯了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3條
像下面影片這樣,至少有3台車是闖紅燈
只是台灣比較沒有嚴格去抓這種的,所以很多人誤以為這樣子不算闖紅燈
這算是一種是積非成是的交通現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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闖停止線佔待轉區 警:違規!罰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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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三條(汽車駕駛人之處罰-闖紅燈)
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者,處新臺幣一千八
百元以上五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前項紅燈右轉行為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相關令函 (10)
第六十條(汽車駕駛人之處罰-概括規定)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違反本條例之行為,經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
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制止時,不聽制止或拒絕停車接受稽查而逃逸者,除
按各該條規定處罰外,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本章各條無處罰之規定者,處
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一、不服從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指揮、稽查任務人員之指揮或
稽查。
二、不遵守公路或警察機關,依第五條規定所發布命令。
三、不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
四、計程車之停車上客,不遵守主管機關之規定。
是違規沒錯..
但好像有點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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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上述這些和本事件完全沒關係,
本事件機車是守法待轉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