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hoba
殺人未遂是用告的?也幫幫忙
恐嚇?拿球棒下車是下來打棒球的是吧?不是很邱?怎麼一個個都縮了?
要靠法律了?這真是天大的笑話
眼中如果有法律的話就不會把車擋在車道上,被叭了也不會腦羞就下來砸別人的車
遇到比自己更凶殘的就縮回去就要循法律途徑解決
原來法律是這麼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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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人未遂是用告的?也幫幫忙........不然呢?要用吃的嗎?
恐嚇?拿球棒下車是下來打棒球的是吧?不是很邱?怎麼一個個都縮了?
你先去了解恐嚇成立的要件吧!就是因為龜縮,才告的了恐嚇,沒龜縮的反而告不了恐嚇,懂嗎?
大7車主就沒告小屁孩恐嚇,為什麼???因為他自己都知道告不成!
刑法第三百零五條,恐嚇(危害安全)罪構成要件之一,就是被害人要有心生畏懼的感覺,要是被害人心理並未產生任何不安害怕,就很難成立本罪。
所以大七衝撞小屁孩,小屁孩害怕躲起來,小屁孩就有可能告的成恐嚇罪!反之,小屁孩拿球棒打大七,大七沒在怕,反而開車衝撞,代表大七車主沒有心生畏懼,大七要告小屁孩恐嚇就很難成立。法律只會保障懂法律的人,不懂法律,就只會四處吃鱉,吃鱉了,再來說人家是恐龍法官,司法不公.....
這麼簡單的法律常識,都不懂,難怪台灣會變成鬼島,一直向下沉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