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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壁老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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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8
文章: 112
引用:
作者gLiC8e1e5I83
正常做法應該是叫對方登報道歉吧

保留法律追訴權有什麼用?


我對店家說法的臆測跟解讀是這樣:

把店內用的海膽,跟羽立海膽的包裝放在一起的部分, 有跟羽立先生溝通過了.
造成大家的混淆跟困擾很抱歉. 但因為我們沒說過是用羽立海膽,
所以沒有魚目混珠的問題. XD

另外店家保留法律追訴權的是"僅憑圖片擅自推論、揣測本店衛生不佳之行為與事實不符",
注意看喔, 是揣測衛生不佳的部分, 而不是用什麼海膽
也就是說如果真的吉了, 衛生局應該就真的要上門了...XD
舊 2016-12-05, 02:16 PM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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