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ㄧ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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ㄧ本道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680
引用:
作者gLiC8e1e5I83
正常做法應該是叫對方登報道歉吧

保留法律追訴權有什麼用?

保留啥鬼法律追訴權都是嚎小的啊
就好像中學生兩人吵架時撂下一句"好膽你放學別走, 我烙人來吵架"
另一方聽到也說來啦, 誰怕誰看誰叫比較多人
拜託, 要打馬上就可以處理了好不,基本上最後都是看誰放學溜得快
舊 2016-12-05, 02:05 PM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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ㄧ本道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