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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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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6
文章: 634
規範民間信仰活動僅是緩和之法 . 以維護民間信仰之外者的生活權益

長遠之計應是對民間信仰活動的導正 <= 它是文化面的 . 很難幹 . 也沒人幹
因為 1. 信仰自由 (法律與人權層面) 2. 文化事大部份是自列自化 . 人力無法干預的 (參考自由主義)

我想 ~ 民間信仰活動的導正 . 端賴全體人民素質提高所產生的社會共識
莫不 . 會似現在的狀況 .....
1. 民間信仰活動無法融入社會與傳統及現代
2. 沒有理由滅絕民間信仰

既然滅不了又吞不下 . 社會必承受其中的惡果 . 也就是當下台灣社會之於民間信仰活動的尷尬 + 保證民間信仰活動的社會處境
這無關理性與社會道德 . 只關於社會學的必然現實 ................. 很傾向社會學層面

參考
舊 2016-12-04, 08:05 PM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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