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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2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944
引用:
作者chengjer
請修法肇事逃逸一律以酒駕辦理,不然只會讓這些酒駕的人鑽漏洞.


肇事逃逸就直接槍決了吧.. 理由就不用說明了.
舊 2016-11-20, 07:50 A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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