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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z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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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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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車碰車, 但沒有人受傷無法構成刑事案件的前提下, 以民事的案件來拿到賠償都曠日廢時
這時好像也祗有保車體險, 再讓保險公司跟對方求償是對自己最有利的

以受害人未保險舉例:
例如我停紅燈停的好好的, 但被後車追撞. 對方有保險但知道我沒保險, 所以肇事者就是不出險
(也不知是不是保險公司教的?),等著你來告. 對方就是抱著打民事官司很麻煩, 民事開庭要$$$
還要請假跑法院. 若你有告, 那我再執行保險賠償, 沒有那就是賺到了(保險公司賺最大)

這是個蠻有趣的零和遊戲, 人都是利己的動物, 才有了保險行當的出現.
不管是肇事或被害, 似乎都"必需"要保險才能在這遊戲發生時得到最少損失(時間&金錢),
那麼利益最大的是保險公司了?

算算, 開車真是個高成本的交通工具, 而保險也算是開車必要之惡了

離題很遠了, 但也是因為最近親友發生我舉的例子, 讓我好好想了保險是怎一回事
還有保護台灣"有錢人"的民事法律
 
舊 2016-11-16, 02:23 PM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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