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William
沒有人員傷亡的情況
對方如果當下就願意賠償
其實算是皆大歡喜的處理方式(其實小事故警方也都會朝和解賠償這方向引導)
報警反而不見得對你絕對有利
講直白一點,拿到錢以後
如果車子還能動,等有空的時候再修,或是乾脆不修,車主都不會過問
現在委由保險公司處理
你就勢必要等到車子維修完成,維修單據都出來以後
保險公司才會著手理賠,付錢給車廠
想要等閒一點再處理,你都會怕怕的,怕日久生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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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保險公司處理這個還滿快的阿
像第三責任機車來講最低階的也有十萬財損(一年也不到一千元)
十萬很好用了
你不要故意去撞超跑大部分都還很夠用
保險公司也不喜歡跟你在那邊夜長夢多
不然沒車可用我就給你叫計程車
這個交通費只要有收據都能報
看看到最後是誰臉會綠掉
像我之前有朋友車停火車站颱風車被公司招牌打爛
他也是給他請計程車錢
對方也是不敢多說一句話
這個上法院都站得住腳
只要有單據有名目就能請求賠償
以我過來人的經驗
千萬絕對不要私下和解
你管他保費要怎麼漲那是他家的事
誰叫他開車不注意
要不漲保費很簡單
車放車庫每天搭公車上下班
開車出門本來就有風險
詳情請閱公開說明書
你以為你幫他省保費他幫你修車就會修得很霸氣統統買單?
別傻了婦人之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