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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g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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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13
文章: 5,058
引用:
作者William
沒有人員傷亡的情況

對方如果當下就願意賠償

其實算是皆大歡喜的處理方式(其實小事故警方也都會朝和解賠償這方向引導)

報警反而不見得對你絕對有利

講直白一點,拿到錢以後

如果車子還能動,等有空的時候再修,或是乾脆不修,車主都不會過問

現在委由保險公司處理

你就勢必要等到車子維修完成,維修單據都出來以後

保險公司才會著手理賠,付錢給車廠

想要等閒一點再處理,你都會怕怕的,怕日久生變

現在保險公司處理這個還滿快的阿
像第三責任機車來講最低階的也有十萬財損(一年也不到一千元)
十萬很好用了
你不要故意去撞超跑大部分都還很夠用
保險公司也不喜歡跟你在那邊夜長夢多
不然沒車可用我就給你叫計程車
這個交通費只要有收據都能報
看看到最後是誰臉會綠掉

像我之前有朋友車停火車站颱風車被公司招牌打爛
他也是給他請計程車錢
對方也是不敢多說一句話
這個上法院都站得住腳
只要有單據有名目就能請求賠償
以我過來人的經驗
千萬絕對不要私下和解
你管他保費要怎麼漲那是他家的事
誰叫他開車不注意
要不漲保費很簡單
車放車庫每天搭公車上下班
開車出門本來就有風險
詳情請閱公開說明書
你以為你幫他省保費他幫你修車就會修得很霸氣統統買單?
別傻了婦人之仁
     
      
舊 2016-11-16, 10:25 AM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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