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月票是正確的事,但是這個價格是誰訂的?
對於住在捷運終點站,常有長程搭乘需求的民眾才可能有一點點吸引力(而且還不太多)。
長期票能成功的誘因在於你搭越多越划算,而且一定要比你買單程划算,至少一定得讓你有感。
我以前住在德國時,他們的票價是這樣設計的:
1. 單程票:2.1馬克(我家到市中心、學校是兩段票);
2. 日票(單日吃到飽):5馬克 (一天搭三趟就賺回來了);
3. 週票:17馬克(平均一天3.4馬克,天天都要搭的話比買日票划算);
4. 月票:38馬克(平均一天1.27馬克,都已經比搭單程便宜了);
5. 半年票:200馬克(平均一天不到1.1馬克!)
票價要像這樣設計才可能吸引人買長期票,而且重點是你長期票買下去了,不搭白不搭,才可能會有降低使用其他交通工具頻率的誘因。
這種2500的月票真的是一個雞肋,做法本身是對的,但是價格訂定卻完全失去重要的精神,訂這個價格的人真的要抓起來打屁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