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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eroc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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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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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microredw
大7在小屁孩逃走之後,還將車輛掉頭回來撞,這點就可能有公共危險的問題。小屁孩打了就嚇得落跑,沒把駕駛或者駕駛的妻兒拖下來打,要法官認定小屁孩惡性重大,會有困難!


這讓我想起幾年前跟律師聊到一個笑話,不知道是哪位網蠢,聽了網路上的建議,怕求償金額會被法官亂砍,就直接請求恢復原狀,結果法官如他所願,事後被告不理他,他也沒轍,最後氣到把車子拖到對方家門口,逼他恢復原狀,被告就拿出榔頭狠狠敲了3下,說恢復完畢一走了之。事後聽說那位車主還去另外告毀損,不起訴。
那輛大7依照汽車公會或者保險公會鑑價的價值,就如我所說,應該是0,頂多就1萬,到了法庭,通常提鑑價,就這兩個單位。


有前科會比較傷沒錯,但是萬一大7車主沒前科,雙方不撤告,大7車主也會多一條前科,他更傷


其實,法官很少去看新聞和網路的,所以不會看風向,他們一般只會看呈堂上來的證據。所以很多...


你根本沒看懂我的重點,或許是我講話很精簡讓人看不懂,我常講的"台灣司法笑死人","台灣司法無用"。這種案子上法院根本討不到公道,我也同意這種案子上法院法官就各打20大板,小百姓去死一死不要拿這種案子來煩我。

但是你不反擊你就先輸了,反擊的多了,社會輿論討論多了,司法就轉風向。

法官喔,他們很少看卷的尤其是這種小案,新聞倒是常看,這種事情就看開庭時記者來的多不多,多的話法官回去家裡就會看新聞觀風向,上次那個打死家裡小偷的就是最佳案例。

至於
民事賠償,不要說這樣,被車撞死的也有一堆拿不到錢的,
這就是台灣現況,自求多福。
     
      
舊 2016-11-07, 10:03 PM #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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