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microredw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7
文章: 39
引用:
作者aerocat
就目前影片資訊
(1)大7車主沒有公共危險罪問題(刑173~194) and 傷害,僅有損毀,並且緩刑機率高。對方,傷害、損毀、強制(非告訴乃論)又是先動手的,正當性就先輸了。

大7在小屁孩逃走之後,還將車輛掉頭回來撞,這點就可能有公共危險的問題。小屁孩打了就嚇得落跑,沒把駕駛或者駕駛的妻兒拖下來打,要法官認定小屁孩惡性重大,會有困難!

引用:
作者aerocat
(2)大7是舊車有折舊,殘值,但民事上仍可要求恢復原狀,或舉證以現時市場價值賠償(或買下)。

這讓我想起幾年前跟律師聊到一個笑話,不知道是哪位網蠢,聽了網路上的建議,怕求償金額會被法官亂砍,就直接請求恢復原狀,結果法官如他所願,事後被告不理他,他也沒轍,最後氣到把車子拖到對方家門口,逼他恢復原狀,被告就拿出榔頭狠狠敲了3下,說恢復完畢一走了之。事後聽說那位車主還去另外告毀損,不起訴。
那輛大7依照汽車公會或者保險公會鑑價的價值,就如我所說,應該是0,頂多就1萬,到了法庭,通常提鑑價,就這兩個單位。

引用:
作者aerocat
(3)大7車主和解撤告仍然可以得到和解金,不建議和解,對方如果有前科上法院比較傷,再附帶民事損害and精神賠償(特別是妻子、小孩)。

有前科會比較傷沒錯,但是萬一大7車主沒前科,雙方不撤告,大7車主也會多一條前科,他更傷

引用:
作者aerocat
4人拿球棒死命打,你直接開走,事後報警上法院,法律也不會還你公道(賠償金國家不會負責),事情鬧大上法院對你還比較有利,畢竟法官還是會看風向。..

其實,法官很少去看新聞和網路的,所以不會看風向,他們一般只會看呈堂上來的證據。所以很多鄉民氣到痛罵恐龍判決,真的有影響嗎?????
如果大7車主,當場逃走,就可以以刑逼民要對方提出較佳的民事賠償。
現在雙方都有受傷,都可以互告傷害,要怎麼逼?
一般這種小案子,在偵查庭就直接被檢察官搓掉了,檢察官連調查都不想調查,會直接勸諫雙方和解撤告,10件類似案件,9件撤告不起訴。這件案子通常最後還是應該私底下和解,如果刑事不和解,雙方各打20大板,民事賠償在法官計算之下,大7只有吃土的份
舊 2016-11-07, 08:55 PM #88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microredw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