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jor Member
|
引用:
作者palmdeve
若自已先寫好 不接受任何急救 也不接受子女支付醫療費
保險用完就好好走呢?
這文件有用嗎? 律師可以公正嗎?
|
這些都有用,只是問題出在家屬!
即使文件齊備,法律上也完全站得住腳,
但,到時只要有一個家屬不同意(不爽),
他就有權告你(訴訟是人民基本權利,沒人能阻止)。
雖然醫生(執行人)最終一定能從官司中脫身,
但是漫長的司法路夠讓人脫一層皮了,
其中除了金錢損失外,精神折磨更是讓人承受不起,
所以醫生(執行人)為了避免麻煩,
即使有當事人同意的法律文件,無數家屬同意,
但只要一人持反對意見,就不會執行。
那一人,就夠讓人地獄走一遭了。
很無奈吧,現今環境中事實就是如此。
要改善不是不行,就是要有完善的法令保護。
例如:意願書一律送達健保局或法院...等等建檔,並受法律承認。
到時有人提告,法院或檢察官先到建檔單位查詢,
若有當事人意願資料就一律駁回,
連醫生(執行人)都不會被傳喚出庭,
醫生(執行人)能充分被保障就能放手做。
總之就是要能讓醫生(執行人)放心的放手去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