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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lmde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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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9
文章: 560
引用:
作者netblue
臺灣現行的所有醫療程序,都卡在必需家屬同意。

就算病患或是捐贈者生前同意,
只要最後有一位家屬不同意,
醫療院所都不能進行任何行為。

不然都會被告....


若自已先寫好 不接受任何急救 也不接受子女支付醫療費
保險用完就好好走呢?

這文件有用嗎? 律師可以公正嗎?
舊 2016-10-29, 12:26 PM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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