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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at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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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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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31
這麼說好了,喬峰這兩個字,金庸創作出來賦予了他個性,
把他寫活了,經由閱讀電視電影這個名字有了生命,
說是金大爺的孩子也不為過。

換個名字,林風好了,能給人同樣的意像嗎?
江南有本事,怎不自己寫個有血有肉的角色出來,
何苦去綁架了人家的孩子,來給自己打工。

星爺在電影用了楊過小龍女,主動送上版權費,
金庸右手拿錢,左手捐出去,這錢還不看在眼裡。
同時也證明了楊過小龍女這幾個字的價值,
若是星爺用了別的名字,能有同樣效果,
何必還要花版權費?

但相反的,在江南寫作初期,金庸就提出異議提醒了,
江南非旦不理不睬,現在更變本加厲要拍電影,
是孰可忍孰不可忍,被告只是剛好而已。
舊 2016-10-26, 06:42 AM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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