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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要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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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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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bebo1210
刑法第八十九條 追訴期限從犯罪之日起計算;犯罪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犯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在追訴期限以內又犯罪的,前罪追訴的期限從犯后罪之日起計算。

我覺得南檢根本在打迷糊仗。找找該建築師經手的建案,追訴期有得算。


這樣也好,免得起訴後,再來個深表遺憾、具有悔意、可教化、國小模範生,重判三個月,緩刑半年⋯
舊 2016-10-06, 10:52 P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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