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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if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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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ifu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n 2015
文章: 1
感覺上怎麼很多人都不知道做生意的有權力拒絕販售,拒絕服務,不需要任何理由。私人生意又不是政府機關,沒有什麼一定要一視同仁,不准歧視的道理。

尤其是做小生意的,直接可以說我不想做你這單生意,或是不想接你的生意,客氣但強硬地請對方離開。

衝突升級到這種地步,弄到對方見笑轉生氣,有如瘋狗亂咬,想必一開始店員店家也不想這樣吧。
舊 2016-10-02, 09:50 A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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