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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u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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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10
文章: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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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MPEP
我剛剛GOOGLE

丹尼斯·霍普是美國月亮大使館的總裁,他發現聯合國1967年制定的《外層空間條約》有漏洞,即在這份外太空條約中,所有聯合國成員都簽署並同意外太空天體的主權不為任何一個國家所有,但該條約卻沒規定私人不可以擁有外太空星體。於是丹尼斯·霍普向當地法院、美國、前蘇聯和聯合國遞交了一份所有權聲明,宣佈丹尼斯·霍普為月球、太陽系除地球外的8大行星及其衛星的土地擁有者。

根據國際天文聯會(International Astronomical Union),不論是花錢買外星球的房地產,還是用情人的名字命名一個星體,都只是讓你「暫時爽一下」而已,而不是合理的投資。 國際天文聯會表示,在法律上,購買外星土地產權是無效的,不會讓你真正擁有那片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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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災是誰對


非也,聯合國已經在1979年通過『月球協定』,第11條已經明白規定,月球為全人類共同財產,不可為任何國家、政府、非政府組織、私人企業、個人之所有財產。

也就是說買賣月球土地那是違反國際法的行為。
舊 2016-09-24, 02:58 PM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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