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ing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30607/183975/
在國外發生的回國也能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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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本國人在國外犯罪,我國刑法第七條規定「本法於中華民國人民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前二條以外之罪,而其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者,適用之。但依犯罪地之法律不罰者,不在此限。」
刑法第二二一條(強制性 交罪)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 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