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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ubla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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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ubla A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10
文章: 11
引用:
作者有夠機車
只要是汽車,就是高尚
不管誰開的,路權不用檢討,完全沒有問題

只要是騎機車的,就是整缸老鼠屎

同樣一個人,開車可以上高速公路,騎機車不行
開車可以進入內側快車道,騎機車不行

汽車撞死再多人,觀感永遠都很好
多了兩顆輪子,就甚麼都好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6091...from=fb_et_news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北深夜街頭18日凌晨3點左右,發生死亡一起車禍,一輛計程車在台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與逸仙路口迴轉時(國父紀念館旁),遭到對向白色賓士C63高速撞上,當場造成55歲李姓司機受困駕駛座,送醫搶救仍宣告不治。賓士上5名年輕人分別受輕重傷是否因車速快、違規或雨天視線不佳釀禍,仍待釐清。

車禍當時,撞擊聲響嚇醒附近住戶,紛紛報警下樓查看,見路中一堆人受傷,小黃車體當場遭衝撞變形,賓士也撞上人行道,現場滿目瘡痍。好心的路人見狀,趕緊拉出賓士車上...


檢討什麼

兩輛汽車相撞也要扯到機車?

機車要上高速公路

那腳踏車要不要也上高速公路

行人也上去算了
 
舊 2016-09-18, 09:40 A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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