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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ty1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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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8
文章: 11
引用:
作者aaaa88
>市政府接獲投訴,認為事態嚴重,勒令大樓停車場不准再使用

結果......包含投訴者...大家都不准用......最安全.......

最好是大家都不願意花錢改善....永久停用....這樣應該不會有機會發生危險了吧!!!

連坐法?! 好讚!!

停用期間台中市政府加強該大樓附近的違停拖屌作業更讚!!!
舊 2016-08-30, 12:27 PM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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