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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經驗
法院公證就是有保障
如果身份有問題的房客(前科,詐騙)
絕對不敢到法院去做公證
自己家裡出租房子都這樣處理
曾經有遇過要到法院公證,房客又臨時反悔的情況
當然沒公證就是不租給你
不用擔心自己當壞人
公證後一切照法律走,若雙方不照合約走,法院會派人強制執行讓對方搬家
但就是一年要繳交將近1個月的房租收益給政府
還有這幾年多出來的補充健保費
家裡出租20年 都一直是這樣
而且是每年都要到法院重新公證一次.
如果你出租給對方5年
就5年內共要跑法院5次
如果房東本身很強硬 可以確定自身能力在房客欠租狀況下不透過法院就能狠心將對方趕走,就看你賭不賭的過對方耍賴
如果房東是一般正常房東又怕東怕西的,就交給法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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