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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攔贓車射死17歲少年遭起訴 桃檢:當下應放棄射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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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eunong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10
文章: 285
引用:
作者
federer888
只是仔細想想也蠻有道理的
像是之前如果只是單純騎機車無戴安全帽
最後追車造成駕駛車禍身亡我都覺得執法過頭
畢竟當時如果沒有危險駕駛或者其他妨礙他人安全之行為的話
緊追著車毫無意義
這個本案如果只是逃避追緝,沒有衝撞或者攻擊員警等意圖
我也覺得開槍的必要性沒有很高
除非警察認定他具有危險行為,或者指認出是重大通緝要犯
如果只是一般的例行攔檢,老實說開槍都太過頭
但是如果有危險攻擊行為,或者造成民眾生命安危時
這時開槍我就支持
也是拉
通緝犯臉上也不會寫我是通緝犯對吧
所以警察只要開單跟指揮交通就好
2016-08-23, 05:43 PM #
8
Yeun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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