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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e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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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0
文章: 52
1.應該是你誤會了,書記官應該是說「案號00000號最高價為0000元,有沒有人比這個價錢更高的」
是在問有沒有人投標價格高出自己整理出的價格,
避免自己在整理標單時出錯。
不動產可以現場加價的原因只有一個,「有二人以上寫相同的最高價」。
2.動產確實如你所述。

以上均是法律規定,我不相信法院會出這種低級錯誤。
 
舊 2016-08-19, 01:18 P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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