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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helle-lai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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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10
文章: 86
引用:
作者嗶雞
我記得是一個距離,大約幾公尺而已!

所以拖吊車手腳要很快,把車上架馬上往前拖,
等到法定距離到了,即使車主來了也不必放車!
然後你就看剛剛還很急的拖吊車,把車停在前面很平淡的等,
慢慢等條子在地上把拖吊資訊寫好再走過來上車!

http://www.moi.gov.tw/chi/chi_faq/f...&n=3528&p=6&f=6
(一)依「取締違規停車程序」第2點注意事項:執行違規拖吊作業時,如違規車輛尚未上架或已裝設輔助輪,尚未移離原來位置,違規車輛之駕駛人已到場,執勤人員應即指揮停止拖吊,並請其出示駕、行照,查核無誤後,交付違規人已填製之「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責令違規人駛離。違規停放之機車,如已移離原來位置並置放於機車拖吊車輛上,即不得依被拖吊車輛駕駛人之請求而停止拖吊及放行。
(二)若車主或駕駛人到場對於當場是否放車有疑義時,執行員警應告知「駕駛人到場放車原則」,並就當場情形照相採證或錄影並做成紀錄備查。
(三)如車輛剛拖離現場,駕駛人係老弱婦孺(六十歲以上老人、殘障人士、孕婦、手攜或懷抱幼兒之婦女等)到場,距離並未遠離,在不影響交通安全與順暢之原則下,由員警從寬處理,指揮拖吊車停靠路邊,查核車主身分無誤後,交付違規人已填製之「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責令違規人自行駛離,以求便民,減少民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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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輔助輪就已經算拖吊了,沒有什麼幾公尺∼
舊 2016-08-17, 12:00 PM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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