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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9
引用:
作者orea2004
應注意而未注意中間還有個能注意
本來就有規定車輛行駛中應注意前方狀況
但每個去做筆錄的都說我沒看到
你說你沒看到當然是你的錯
出車禍時如果對方是突然出現,
筆錄時應該說我有看到,但是發生太突然,沒有辦法反應
而且這點也不能拿掉,如果沒有這個規範,大家就閉著眼睛開車就好了

還在[能注意]?

我前面(#33)貼的連結,就是之前和你討論的這個問題,你忘了嗎?

你回去好好回憶一下吧!
舊 2016-08-12, 11:03 PM #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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